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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大地电导率仪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0

  一、采购人名称: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

  二、采购设备名称:大地电导率仪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采购项目概况

  《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十三五”陆地观测卫星共性应用支撑平台项目》拟采购大地电导率仪4套,预算58.80万元。大地电导率仪用于测量土壤的表观电导率,并通过计算验证土壤盐分产品的反演精度。

  五、采购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期

项目现场(交货地点)

1

大地电导率仪

4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买方指定地点

 

 

  2、通用要求

  2.1 为便于用户进行接收仪器的准备工作,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向用户提供一套完整的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及安装说明等文件。另一套完整上述资料应在交货时随货包装提供给用户,这些费用应计入投标价中。

  2.2 关于设备的安装调试,如果有必要的安装准备条件,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买方提出详细的要求或计划。安装调试的费用应计入投标价中,并应单独列出,供评标使用。

  2.3 制造厂家提供的培训指的是涉及货物的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培训。培训教员的培训费、旅费、食宿费等费用和培训场地费及培训资料费均应由卖方支付。

  3、工作条件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说明,所有仪器、设备和系统都应符合下列要求:

  3.1 适于在气温为摄氏-20℃~+50℃和相对湿度为90%的环境条件下运输和贮存。

  3.2 适于在电源220V(?10%)/50Hz、气温摄氏-20℃~+50℃和相对湿度小于90%的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

  3.3 配置符合中国有关标准要求的插头,如果没有这样的插头,则需提供适当的转换插座。

  4、验收标准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说明,所有仪器、设备和系统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4.1开箱验收:

  投标人(或进口货物采购代理人)负责设备运输到用户单位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提供设备供货清单、检测报告、厂家授权文书副本等。用户按照供货清单开箱对设备的数量、外观等进行逐项检查,确认无误后双方签署开箱验收报告。

  4.2正式验收:

  设备到货、开箱、调试可正常使用后进入试运行阶段。经3个月试运行确认设备无异常后,买方聘请专家组对本项目采购的设备正式验收。设备通过正式验收后,双方签署正式验收报告,设备进入质保期。

  5、本技术规格书中标注“*”号的为关键技术参数,对这些关键技术参数的任何负偏离将导致废标。

  6、如具体技术规格有与本“基本要求”不一致之处,以具体技术规格中的要求为准。

  (二)、具体技术规格

  1、        工作条件

  参照(一)、3条款要求。

  2、        技术指标要求

  2.1        *表观电导率测量范围:0~1000 mS/m(4位数字)

  2.2        同相磁化率测量范围:±28 ppt用于1米,±7 ppt用于0.5米

  2.3        表观电导率噪音水平:0.5 mS/m

  2.4        *同相磁化率测量范围:0.02 ppt

  2.5        *测量精密度:≤全量程的±0.1%

  2.6        测量深度范围:不小于1.5米

  2.7        工作频率:≥14.5 KHz

  2.8        #内存:≥2 GB

  2.9        #存储容量:≥50GB

  2.10        无线通讯:蓝牙和Wi-Fi

  2.11        定位:内置GPS功能

  2.12        #显示屏:≥960×600分辨率

  2.13        通讯端口:USB接口和RS-232接口

  2.14        防护等级:≥IP 67防水防尘

  2.15        电池:可充电锂电池

  2.16        电池电量:可连续工作≥7个小时

  3.        产品配置要求

  

产品名称

重要组件

功用

数量合计(台)

大地电导率仪

测量主机

测量电导率等核心指标

4

手持数据管理器

数据处理与存储等

4

分析软件

数据分析

4

可充电电池

长时间供电

4

充电器

充电

4

数据线

附件

4

仪器箱

避免仪器磕碰

4

 

 

  6. 技术服务:

  6.1 设备安装调试(请参考第2.4条)

  6.2 技术培训

  免费现场培训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日,确保用户能掌握有关系统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达到能独立进行操作、日常测试维护等工作。

  培训地点:用户指定(国内)。

  6.3 质保期

  质保期为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原厂维保服务。

  在设备质保期内,设备不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保证指标时,卖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之达到各项保证指标,并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视具体情况顺延设备质保期,但因此而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当负责赔偿。

  6.4 设备标定

  在设备质保期内,卖方应免费提供至少每年1次的设备标定服务。

  6.5 维修响应时间

  卖方承诺在买方电话报修后,24小时内给出电话服务支持或技术响应,需满足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当热线电话无法解决问题时,应于2个工作日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终身技术支持服务。

  6.6 要求卖方提供的其它技术服务内容(如软、硬件升级要求等)

  在保修期内,免费对相关固件和匹配软件进行升级,若因技术升级或改变原因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投标人应免费提供升级服务。

  6.7 质保金

  设备通过正式验收后,中标方向买方提供产品总金额5%的质保押金(或银行保函),并进入质保期。质保期结束后买方退还质保押金(或银行保函)。

  7. 目的港:北京

  8. 交货日期: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供货。

  (三)其他规定

  对于国产产品,付款流程如下:

  (1)合同生效后30天内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总金额的10%的履约保函,即金额:¥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保函期限:覆盖至本项目验收通过日。

  (2)买方收到履约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总金额50%的发票,买方在收到卖方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合同款,即金额:¥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设备到货并开箱验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总金额40%的发票,买方在收到卖方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合同款,即金额:¥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同时,卖方应于设备到货并开箱验收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银行质保函(或质保押金),有效期到质保期结束。买方收到质保函后20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保函退还卖方。质保期内如质保函到期,卖方需提前1个月向买方更换有效且等价的质保函直至质保期结束。质保期结束后,买方退还卖方合同金额5%的质保函。

  (5)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并正常使用后的3个月为设备试运行期,试运行结束后,买方对采购设备组织专家验收评审,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总金额10%的发票,买方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合同款,即金额:¥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6)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卖方应当向买方承担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时,买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中或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中扣除相关金额;未付款项或者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不足以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时,卖方还应继续承担相关责任。

  对于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以人民币结算,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        买方与外贸公司签订外贸代理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将采购货款全额付给外贸公司。

  (2)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3)        买方委托外贸公司采用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证等国际贸易支付条件支付合同款项:其中,90%凭外贸合同要求发货单据支付,10%凭买方签字并盖章的验收报告支付。

  (4)        本合同项下货物最终验收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总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后,通知外贸公司拨付合同总价款的10%尾款,并退还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5)        卖方交付的合同总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

  七、报价文件格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价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见询价文件相关附件):

  1.报价书(统一格式)

  2.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

  3.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

  报价须为一次性报价。报价人要按报价表的格式填写各项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报价、装箱、包装、送货和保险费用等费用)。

  4.货物说明一览表(统一格式)

  5.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统一格式,报价人必须提供)

  6.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

  7.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7.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人必须提供)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报价人必须提供)

  7.4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7.5 报价人(作为制造厂家的经销代理)的资格声明

  7.6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7.7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统一格式,如果报价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报价人自己制造的,则必须提供,进口货物适用)

  *7.8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价人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

  *7.9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7.10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7.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1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14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质量认证、荣誉证书等)。

  8.履约保证金保函(统一格式,中标后开具)

  9.货物技术说明文件(产品制造商原厂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

  1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内容承诺(需同时提供国内售后服务网点分布以及售后服务人员的说明)

  11.对于培训、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的响应及承诺

  12.类似业绩案例介绍

  (二)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报价时,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和所有的副本(五份)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清楚的标明所投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报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报价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报价文件中。如对报价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对报价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报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人负责。

  报价文件的正本须为原件。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为方便开标唱标,报价人应将 “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在交报价材料时单独递交。“报价一览表”中报价应与报价分项报价表中对应价格相一致。

  3.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采购公告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和“在(详见公告中的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4.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报价人名称和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5.报价文件正、副本应以胶装方式进行装订,编制目录,并有逐页页码。

  八、报名事项

  有意参与本项目并且符合第五条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11月27日前,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持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及个人身份证等证明,将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详细报价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简介及类似案例介绍等材料,到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奥运园区现场提交至第九款的联系人,外地单位可将上述材料快递至第九款的联系人。

  九、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甲20号北,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奥运园区)B座316室

  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010-64838047

  电子邮箱:tianwei@airca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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